湘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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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出台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8 08:32:27 字体: 【】【】【
     为建立健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近日,我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实施意见》规定救助对象为:具有湘乡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内容包括: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和手术。此外《实施意见》也就救助标准、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组织实施等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这一制度的出台,将为我市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