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一、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三张二寸白底免冠彩照,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或评残医院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到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鉴定的先到乡镇、街道残联领取申请表)。
二、评定:申请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类别的申请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寸白底免冠彩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到指定医院做残疾等级评定。
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要求,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申请。听力障碍者,0-1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4周岁以上人群评定听力残疾一级至四级。
根据2017年湖南省残疾人管理办法,目前我市人民医院、二医院可评定的残疾类别为:听力、视力、言语、肢体残疾类别。精神、智力类由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评定。
湘乡市人民医院评定时间为周一上午和周五上午。
湘乡市二医院评定时间为周二上午和周三整天。
申请智力,精神残疾类别的申请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证明材料,二寸白底免冠彩照,病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于工作日到湘潭市第五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评定完成后将评残医院评残鉴定表、申请表等相关资料送至湘乡市残联办证大厅(健康北路87号)。
三、受理:市残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表,评残医院评定鉴定表等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输入办证系统。
四、公示:市残联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将在省残联官网“评残公示”栏目进行五个工作日的网络公示,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公示。期间有实名举报的立即中止办证,调查后处理。
五、发放:市残联对办证申请资料、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
六、存档:市残联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持。
湘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月2日